代理記賬也就是說,從事會計代理業務的中介機構不符合設立會計代理業務的要求,經批準后,應當委托其設立會計代理機構。代理記賬是將會計、代理記賬、納稅申報單等一系列工作委托給專業的代理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出納,負責日常的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
一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于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一般而言,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單位規模大、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量大、在經營管理上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該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信息的質量。由此可見,代理記賬的委托單位應該且必須是小型的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
作為一個小型經濟組織,中國沒有一個明確的判斷標準,一般根據注冊資本、銷售、就業和總資產以及其他綜合判斷條件。與個人工商住宅建造的目的,是要致力于生產和管理,并有固定的生產和管理位置,而不是取代個人工商住宅建造的張義務。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一個單位是否設置專職會計人員,應該由單位自行決定,但建賬則是強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賬的最終核定權歸行政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