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創業,萬眾創新"帶來了創業高潮,在政府的扶持政策下,工商注冊流程越來越簡單化,新建立的企業也越來越多。
雖然說創業基數一直在往上漲,但創業的成功率呢?有些半死不活的僵尸企業,想賣又賣不出去,想持續經營又實在是力不從心,那該怎么辦呢?送你兩個字——刊出!
公司刊出是指契合法定條件的企業通過向原掛號機關請求,并通過規則清算程序后主體資格消除。公司刊出徹底消失,法人資格合法終止,所有職工遣散,所有銀行的錢收回,所有債權債務完畢。刊出公司是合法行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經營的最終結果。
其間契合這四種情況下能夠進行刊出: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則經營期限屆滿或許其他閉幕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并、分立閉幕;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公司請求刊出掛號,應向掛號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刊出掛號請求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刊出掛號請求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按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許決議;
4、股東會或許有關機關承認的清算陳述;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帳戶刊出證明;
7、《企業法人經營執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規規則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